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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土地纠纷怎么处理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287人
律师解析:
对于涉及房产的争执,买卖双方皆可参考以下几种处理方式:首先是协商。当当事人之间因房地产产生争议时,两方可通过自行协商来寻找解决之道。在这个过程当中,双方均需保持冷静理智的态度,努力找到彼此都能接受的解决策略。其次是仲裁。若经过协商后,争议仍然无法得到妥善解决,则可考虑采用仲裁的方式。然而,采用仲裁方式的先决条件是双方在签署合同或者出现争议之时,已经明确约定了仲裁条款或者协议,自愿将其之间的争议交由仲裁机构进行裁决。仲裁作为一种快捷且便利的争议解决手段,虽然高效,但是需要双方对仲裁结果予以认可并接受。最后是诉讼司法途径作为最终的救济方式,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权就房地产争议向法院提起诉讼。当然,这也有一个前提,即争议事项须在人民法院的管辖权范围之内。相较于前两种方式,诉讼无疑是一种更为复杂且耗费时间的解决方式,但它具备法律约束力以及强制执行力。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第五十一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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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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