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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户退铺违约赔偿多少合适

时间:2024.09.11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065人
律师解析:
关于解除商铺租赁合同时所产生的违约金支付问题,其金额通常会依照合同中的具体约定来进行计算,一般来说并不会超出租赁标的物价值的百分之三十。首先,我们需要仔细查阅合同文本,看看其中是否已经明确约定了违约金的具体数额或者是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和标准,然后再根据这些约定来提出自己的主张。在涉及到商品房销售的合同中,一般都会对双方可能出现的违约行为设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当合同的任何一方出现违约情况时,另一方都可以通过查阅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根据合同约定,向违约方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通常情况下,合同中会约定按照每日的比例来计算违约金,自违约方开始违约的那一天算起,直至实际履行完合同义务为止。接下来,我们还需要对合同中所约定的违约金标准进行评估,看它是否合理。如果认为这个标准存在不合理性,那么就可以考虑申请增加或者降低违约金的数额。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当一方因为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而提出减少请求时,法院会将违约金与实际损失相比较,如果违约金超过了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则会被判定为过高,从而得到适当的减少;反之,如果一方因为约定的违约金过低而提出增加请求时,法院将会以违约行为所导致的实际损失作为衡量标准,来确定新的违约金数额。因此,要想判断约定的违约金标准是否合理,就必须先确定损失的具体金额,然后再根据损失的大小来决定是否有必要要求提高或者降低违约金。最后,如果在合同中并没有明确约定违约的标准,那么我们也可以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来提出自己的主张。例如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如果双方并没有对各自的违约责任作出约定的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如果买方未能按时支付购房款项,卖方有权以未支付的购房总价为基础,参考金融机构收取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来计算损失赔偿额;如果卖方未能按时交付使用房屋,则可以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同地段、同类型房屋租金的标准来确定违约金的数额。同样地,根据该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开发商未能按时为购房者办理房产证,购房者有权以已支付的购房总价为基础,参考金融机构收取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来计算违约金的数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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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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