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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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看,农村购房后,城市购房不算二套房。但从房产数量看,该人已拥有两处房产。因此,对农村有房产的人来说,为子女教育在城市购房是可行的。在此期间,可享首次购房优惠,不必按二套房标准认定首套商品住宅。

农村居民的建房权不受城镇购房影响,只要保留农村户籍和宅基地使用权,即可在所在村落建房。迁移户籍至城镇则失去此权益。农村住宅用地仅可在本集体内部流转,归集体所有,新建房屋需遵守土地利用规划和环保标准,不得在灾害频发区或破坏生态的地方建房。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城市户口的子女不能继承农村宅基地。宅基地所有权属于集体,而非个人,其使用权通过集体审批分配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此,宅基地不属于自然人的遗产,无法继承。这一规定确保了农村宅基地的合理分配和使用,维护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权益。所以,城市户口的子女无法继承农村宅基地。

农村住房完成确权登记后,农民朋友们依然有资格购买城市住宅。即使农村住房已在房产证上确认,也不会影响在城市购房时被视为首套房而非二套房。这一政策为农民朋友们提供了更多选择,使他们能够在保障农村住房权益的同时,享受到城市购房的优惠政策。这样的规定不仅促进了城乡一体化发展,也让农民朋友们能够更好地融入城市生活,实现生活品质的提升。

关于城市户口子女继承农村房产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无论户籍所在,子女均有权继承父母的财产,包括农村房产。但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城市户口子女不能单独继承宅基地,仅可继续使用。对于危房或废弃房屋,宅基地可能被收回。如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