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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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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确权后城市买房算二套房吗

郭* 四川-甘孜 房屋买卖咨询 2024.08.20 13:14:57 439人阅读

农村房屋确权后城市买房二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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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并无影响。在农村宅基地权益实现确权之后,农民朋友仍然享有自由选择在城镇购置房产的权利。无论您的农村住房是否完成确权手续,只要房产证上的所有人仍为您个人,那么在城市购房时,您将被视为首次购买者,而非法律意义上的第二套房拥有者。

2024-08-20 16:57: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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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不会有影响。虽然在农村完成房屋所有权的确立之后,农民朋友仍然有权利选择前往城市购置房屋。即使在这种情况下,农村的房屋已经被明确地界定并记录在房产证书上,并且所有权人是您的姓名,那么在您决定在城市购买房屋时,仍然会被视为首次购房行为,而不属于严格法律意义上所指的第二套住房购买行为。

2024-08-20 16:08: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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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事实上,农村住房完成确权登记之后,对于农民朋友们而言,仍然具有购买城市住宅的资格。尽管您在农村的住房已经得到确认并被记录在房产证上,但这并不影响您在城市购置房产时被认定为首次购房者,而非严格意义上的二套房产拥有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2024-08-20 14:55:55 回复

征用土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管理,其使用应当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主要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和改善农村生产和生活条件,提高生活水平。如兴办企业、开垦耕地、土地整理和提高耕地质量,以及兴办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各地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视土地使用者或者土地承包经营者对土地的投入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安置补助费应当用于被征土地的土地使用者或土地承包经营者的生产和生活安置。安置补助费应当支付给安置被征地的土地承包经营者或土地使用者的单位。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统一安排使用和管理;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应当支付给安置单位;自谋职业或自行安置的,应当将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安置的个人。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主要用于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的迁建等。自行拆迁的,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可以支付给地上附着物所有者;如果统一组织拆迁或迁建的,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也可以直接支付给承担拆迁或迁建的单位。青苗补偿费和林木补偿费应当支付给青苗和林木的所有者。征用土地后,被征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的,可由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对土地补偿费等进行统一管理,用于被征地单位原农业人口的生产和生活安置。征地费用的使用应当向原农村集体组织的全体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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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6.23 228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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