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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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商品房预售存在违规行为时应受到如下惩罚:如仅售出一套房源且所收取的订金或房价款项不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情况下,须没收所有不当得利,并且需处以已收取预付款金额0.5%的罚款;若售出两套以上但不足五套或者所收取的订金或房价款项超过五十万元但不超过三百万元人民币的情况下,同样需要没收所有不当得利,并且需处以已收取预付款金额0.8%的罚款。

商品房预售合同违规签订的责任追究方案开发商若背离其在预售期间所作出的承诺,就必须要对这种行为负责,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违约责任”。尤其是当这类商品房销售的相关宣传广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已经被法律确认为具有与合同同等的地位和效力之时,开发商如果未能按照这些广告内容中的有关义务去执行和开展活动的话,那么他们就要为所产生的后果负起违约责任。

开发商在未取得预售合同的情况下,是否可以进行房产销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未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不得进行商品房的销售活动。开发商必须具备并出示合法且有效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方可进行该项活动,否则这将被视为犯罪性质之举。在这种情况下,与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协议将被裁定为无效协议,然而,如果在诉讼提起之前开发商成功获得了合法有效的预售许可证,那么这份合同可视为具有效力。

开发商预售合同过期后的处理策略已过有效期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不妨碍买卖合同的有效性。若开发商在达成买卖合同时已获取了预售许可证;然而,随着时间推移,预售许可证已过有效期,这并不能作为判定开发商已经丧失预售资质的依据。由于开发商并未失去其预售资质,该房屋买卖行为将被视为合法执行,相应地,所签署的买卖合同也应被认定为具有法律效力。

签署预售合约的房屋确实存在退订可能性,然而这需要依据退房的具体原因来明确买卖双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与经济损失。若属买方主动违背合约条款的情况,则买方需依照合同中所列明的相关赔偿比例向开发商支付违约金;若为卖方违约,则须按照已签署的购房协议中的相关规定要求开发商承担其应当承担的责任并作出相应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