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若房地产开发商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房屋交付工作,那么
消费者有权要求退回所
购房产。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理应按照预先签署的合同中所明确的交付日期来履行相应义务,如果未能按期交付的话,那么将承担起
逾期交付的法律责任。根据
逾期的具体状况以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规定,消费者可在二者之间做出选择,即
解除合同或者向开发商索要逾期交付的
违约金,除非双方在
签订合同时另有特别约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
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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