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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购房定金给退吗

时间:2024.09.11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243人
律师解析:
关于购房定金是否能够退还的问题,依照我国《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的第四条规定,若因非双方主观过错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成立的情况下,定金须如数退还给购屋者。具体而言,存在以下三种情形:首先,双方对于合同的主要条款尚未达成共识;其次,双方对补充协议的协商未能取得一致意见;最后,由于政策因素导致购房者无法满足贷款购房的资格要求。
法律依据: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四条
定金在不可归责于双方的情况下,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成立的,定金应当返还购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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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瑞轩律师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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