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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违约金赔偿套路该如何应对

时间:2024.09.11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203人
律师解析:
在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明确规定,对于开发商破产事件中所产生的违约金,应该被视为普通破产债权之列,至于其是否能得以顺利获得偿还,则需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当面临此类情形时,破产财产只会用于支付职工工资医疗费用以及社会保险费与税款,之后方能开始清偿普通破产债权这类特殊债务
法律依据:
《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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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瑞轩律师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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