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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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合同签署后,因卖方违约或欺诈可解除合同;购房者原因放弃购买,需承担违约责任。合同一旦成立,除非法定失效,即具法律效力,双方需履约。遵守合同,维护权益。如有疑问,请咨询专业律师。

根据特定情况,房屋在预售合同签订后可能退还。卖方违约或欺骗行为,购房者有权要求解约;购房者原因退房需承担违约责任。售房合同一旦签署即具法律约束力,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若尚未签订购房合同便决定要退房,这种做法是可行的,然而,这也有可能被视为一种违反了诚信原则的行为,即所谓的“缔约过失”。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如果一方当事人由于未能履行其根据诚信原则所应尽到的义务,从而导致另一方当事人对其产生信任并因此蒙受经济上的损失,那么该方当事人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1)在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后,若达成共识同意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则房主应当退还购房者的购房款项;(2)若双方未能就解约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且退房退款构成了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根本性违约行为,那么购房者将失去要求房主返还定金的权利。

若想终止交易并退还房产,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明确区分买卖双方的责任所在。首先,如属购房方主动违背合约条款,那么买方则须依据合同规定的赔偿配比向开发商支付罚金。其次,若是卖方违约行为,那么必须遵循所签署的购房协议的相关约定,追究开发商的法律责任及进行合理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