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要明确指出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对客户负有的主动告知与提示义务。具体来说,这些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开发商必须以明确的方式向每位
购房者通告未经备案并经过批准,涉及到项目规划设计已经发生变化的事宜。
2.当房地产已经被
抵押给其他机构或者个人时,开发商有责任直接且详细地告知购买方此项事实。
3.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和行业惯例,开发商应当履行向购房者展示和明确宣布《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以及《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重要法规和签约文本的义务。
4.为了确保实际交付至购房者手中的商品房与预先设套为样板房的产品之间保持一致性,开发商亦有义务做出详尽无遗的说明与解释。
除此之外,当开发商完成房屋交付这个环节时,同样存在着相应的义务和责任。具体而言,他们需要履行以下几项突出的工作任务:
1.将满足法定交付使用标准的商品房按时准确地送入购房者的手中。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这是开发商应尽的基本义务之一。
2.通过
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办理入住手续,并且积极配合后者在现场进行房屋实地查看,直至房屋验收合格,以及接收整个房屋为止。
3.开发商有责任向购房者出具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同时提交房屋实际测量的尺寸数据供购房者参考。
4.除了上述条款外,开发商还需向购房者提供《住宅质量
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两份重要的书面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