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方的违约责任有哪些?甲在某信贷公司借贷、期限最后一天,带着3万元上门还款,被对方告知财务不在明天再来 ,第二天按时还钱竟被告知“逾期一天没还钱,多付一万违约金”。甲能不能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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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银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员,因失职行为造成贷款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2021-04-15 14:25: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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