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涉及
房屋买卖合同产生的
纠纷案件中若无法顺利找到被告方,可依法向所在辖区当地法院
提出诉讼请求。在此过程中,法院将采取公告方式,向被告发送
起诉书以及开庭
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经过60日期限后,即被视为
诉讼文书已合法送达至被告手中。若被告未能准时出席并参与诉讼活动,法院则有权对该案进行缺席审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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