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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房屋纠纷起诉卖方缺席怎么办

时间:2024.09.11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098人
律师解析:
在涉及房屋买卖合同产生的纠纷案件中若无法顺利找到被告方,可依法向所在辖区当地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在此过程中,法院将采取公告方式,向被告发送起诉书以及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经过60日期限后,即被视为诉讼文书已合法送达至被告手中。若被告未能准时出席并参与诉讼活动,法院则有权对该案进行缺席审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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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瑞轩律师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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