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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纠纷官司打多久

时间:2024.09.11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171人
律师解析:
众所周知,“借名买房”这种现象是指,实际的购房出资金额,而名义上的购房者则与房产销售方签署房屋买卖协议,并且将房地产的所有权注册在名义购房者名下;然而,实际购买者却与名义购房者私下达成协议,承诺名义购房者只享有该套房产的所有权,实际上,权力和利益都归属于实际购房者。在现实生活中,“借名买房”产生纷争的情况是颇为常见的。倘若此类争议需要解决,我们首先推荐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以寻求和谐之道;假如协商无果,那么不妨邀请双方均能接受的人士进行调停;最后一招,便是向相关法院提起诉讼并通过司法裁决来明确问题的归属。需要注意的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规定,对于采用普通程序审判的初次民事诉讼案件,其审理时效为六个月;若存在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话,必须经过法院院长之批准,且最多可延长至额外六个月;如若仍需延长期限,则应上报至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并且最多可再延长三个月。此外,适用简易程序审判的民事案件,其审理时效为三个月;针对特别程序审判的民事案件,其审理时长规定为30天;在此基础上,若遇特殊情况须要延长,同样须得得到院长沙准,并且最多可延长30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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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瑞轩律师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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