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当您需要提出
代位权诉讼时,以下几项
证据是必不可少的:1、明确
债权债务之间的联系,例如具有法律效应的借据或合约文件;2、您所享有的债权已临近法定还款日期;3、能够展示出
债务人与其他
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且未及时行使其到期权益的相关证明材料。鉴于代位权诉讼牵涉众多
当事人及错综复杂的
法律关系,我们在此提醒各位,举证环节可能会较为繁琐。但是,所有参加方仍然应当严格遵守
民事诉讼中“谁主张,
谁举证”的基本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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