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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纠纷代位诉讼举证要求有哪些

时间:2024.09.11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915人
律师解析:
当您需要提出代位权诉讼时,以下几项证据是必不可少的:1、明确债权债务之间的联系,例如具有法律效应的借据或合约文件;2、您所享有的债权已临近法定还款日期;3、能够展示出债务人与其他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且未及时行使其到期权益的相关证明材料。鉴于代位权诉讼牵涉众多当事人及错综复杂的法律关系,我们在此提醒各位,举证环节可能会较为繁琐。但是,所有参加方仍然应当严格遵守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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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瑞轩律师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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