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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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实预售许可证的真实有效性。细读合同关于土地使用性质的描述。明确所购房产的实际用途。关注车库、地下室或阁楼使用权的具体约定。审查房屋面积的计算方法及定义。深入了解贷款手续办理及相关费用支付等事宜。确认违约责任及赔偿标准,避免潜在风险。约定可通过协商方式解决的条款。

在签署房屋预售合同时,务必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必须确保已经订立了具备法律效力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其次,预售的标的物必须是正在建设但尚未竣工的商品房;此外,必须获得相关银行的批准和同意;最后,预购人和后续购买者还需签订相应的转让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在房地产开发商进行房屋预售行为时,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与购买者签署预售契约。而针对预先出售的商品房,应依法履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及备案手续。在完成预售契约签订后,并不意味着就可以省略正式的买卖合同的签订流程。

原则上可以指定他人进行签署,但这并不意味着您在此后各种需要本人签名的文件中都可以委托同一人代为办理,因为这样可能会带来诸多不便之处。若由于特殊原因您确实无法亲自出席,可以考虑出具一份经过公正的授权委托书,并在后续的相关合同条款中明确代理人员的身份。

购房者有权在开发商违约或欺诈等特定情况下撤销预售合同。非此类原因导致的退房需承担违约责任。合同签署后生效,双方需按条款履行权利义务。确保权益,合法退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