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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房预售合同就是正式合同吗

时间:2024.09.11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820人
律师解析:
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签订的预售合同,其性质可以理解为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的一份具有约束力的契约。具体而言,当购房者选择购买预售商品房时,他们会与开发商签署一份商品房预售合同。这份文本显示了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达成的共识,即开发商将按照约定的期限完成商品房的建设工作后,依照协议将商品房的所有权移交至购房者手中;而购房者则需要向开发商支付定金或部分房款作为交易条件,并且要按照预定的时期接收房屋。值得注意的是,这个商品房预售合同以正在建设中的房子为标的,因此它实际上构成了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常说的“购房合同”之一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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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瑞轩律师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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