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遇到住宅出现质量缺陷时,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来寻求解决方案:首先是与开发方进行深入沟通和协商;其次,我们可以选择向有关监管机构提出投诉。如果有关
商品房质量保修方面的
纠纷无法通过开发商进行妥善处理,或者对于开发商给出的回复您并不满意,您亦可考虑向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启动组织
鉴定程序,或者直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
申诉。当然,最终的选择权依旧掌握在您自己手中,是否要走到诉诸法院的程度也取决于您个人的需求和考量。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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