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首先务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达成关于解除
商品房屋交易合同之共识,其后务必携手银行完成关于解除房贷合同之商谈。若银行依旧拒绝,你有权
向法院起诉此问题。同时,依据现行
法规,“商品
房屋买卖合同依法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解除之后,附随其之上的商品房
担保贷款合同亦应同效解除,出卖方须将其所收取的
购房贷款及
购房款之本金及利息分别归还至
担保权益持有人以及购买方”。在此情况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已收取的购房款本金以及相应利息予以如数退还,此外,源于
抵押贷款支付的利息损失仍需由该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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