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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要买格子铺

时间:2024.09.11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938人
律师解析:
在一套住房内两次出售的房产所有权应归于率先完成过户手续的那一方拥有;若双方皆未进行过相关交易手续的办理,那么这套住房就应该隶属于已经进行了预告登记的一方持有;若是双方皆没有办理过过户以及预告登记手续的话,那这栋房产就应该由最先实际占用该住房的那一方所享有。对于那些已经签署并生效的买卖合同,其签订人自然有权享受法律权利,要求卖家严格遵守合同协议,交出所约定的房屋资产。然而,对于那些被判定为可撤销性质的合同以及无效合同的签订人,他们同样有资格向卖方索取违约金的赔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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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瑞轩律师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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