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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纠纷怎么判

时间:2024.09.11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479人
律师解析:
在涉及借名购买房产的纠纷中,通常法官会将房产判归财产证书(即房产证)上所记载的产权所有者。然而如若存在其他相关证据可以证实房屋所有权的归属问题,则将依据这些证据的证明效力来作出相应裁决。由于房屋属于不动产范畴,其物权变动的公示机制就是进行登记备案。因此,在实际审判过程中,司法机关仍然倾向于优先考虑以财产证书上的产权登记人为所有权归属的主要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第二百二十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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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瑞轩律师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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