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当我们面对房屋全数翻新项目的房源被同时出售给两个购买者的问题时,我们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以进行妥善处理:无法购得该房屋的购买者有权向当地的司法机构
提出诉讼请求,请求法庭解除双方签署的
购房合同,同时要求法律有关规定所允许的损失
赔偿。假如在合同均已生效且严格遵照执行的前提条件下,因
合同条款的履行过程中出现了任何争议与
纠纷,购方者同样拥有诉诸于人
民法院的权利,由法院依照相应的程序和
法规进行裁判和判定。然而鉴于实际情况的复杂性及多样性,具体的处理方案还需依实际情形而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二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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