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若新购置的房产出现了严重的质量问题,那幺作为买方,您有权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深入沟通,协商并请求对方限定期限实施整改措施。然而,如果经过严格的整改之后,依旧无法满足当初与卖方所达成的预定标准,那幺在法律层面上,您是有权利单方面提出解除房屋购买协议,并向该开发企业索赔相应的
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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