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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卖未过户房子给谁

时间:2024.09.11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113人
律师解析:
在同一房产进行两次出售的交易行为中,首先与原房主完成过户手续并取得该房产所有权者为新房东;而对于尚未进行任何过户或预告登记程序,仅针对所购买房产实际占用并享有占有利益的购房者亦属于新房东范畴。对于有效合同的一方而言,他们享有无条件地要求卖家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交付该房屋的权利。至于可撤销以及无效合同的另一方,则同样可以向卖家提出赔偿违约责任的要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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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瑞轩律师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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