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动产买卖中未交付物品的归属。若买卖合同当事人无特别约定,未交付前物品所有权归出卖人,交付后转移给买受人。例如日常手机买卖,未交付手机时所有权属于商家。
(二)不动产买卖中未交付物品的归属。不动产所有权转移需依法办理登记,未交付且未办理登记时,物品所有权归出卖人。即便已交付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所有权仍属于原所有权人。
(三)当事人有特别约定的情况。若合同中约定保留所有权条款,即便物品已交付,在买受人完成特定条件前,所有权仍归出卖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四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百四十一条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出卖人对标的物保留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动产买卖未约定所有权转移规则时,交付前物品归卖方所有,交付后才转给买方。日常购物中,未拿到商品前,商家保留所有权。
不动产买卖需办理登记手续后所有权才转移,未登记的,无论是否交付,物品仍属卖方。房屋交易里,未过户的房子产权归原房主。
合同有特殊约定如保留所有权条款时,即使物品已交付,买方未完成约定条件前,所有权仍归卖方。
结论:
买卖合同中未交付物品的归属,动产未交付时归出卖人,不动产未办理登记时归出卖人,当事人有特别约定的从约定。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物品归属需分情况判断。1.动产买卖:动产物权的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当事人无特别约定的,未交付动产的所有权归出卖人,例如日常手机买卖中,商家未交付手机前,所有权仍属于商家。2.不动产买卖:不动产物权的转让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即使已交付,所有权仍归出卖人,例如房屋买卖中,即便已交房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房屋所有权仍属于原房主。3.特别约定情形:当事人可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保留所有权条款,例如约定买受人完成支付全部价款等特定条件前,即使物品已交付,所有权仍归出卖人。若对买卖合同中物品归属存在疑问或争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解答。
买卖合同中未交付物品的归属需结合动产、不动产类型及当事人约定确定。
1.动产买卖中,若当事人无特别约定,动产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给买受人,未交付前所有权归出卖人。日常手机买卖中,商家未交付手机时,所有权仍属于商家。
2.不动产买卖中,所有权转移需依法办理登记手续,未交付且未办理登记时,所有权归出卖人。即使已实际交付但未完成过户登记,所有权依然属于出卖人。例如房屋买卖,交房后未办理过户登记,房屋所有权仍属原房主。
3.当事人有特别约定时,按约定确定归属。若合同中约定保留所有权条款,即使物品已交付,在买受人完成约定的特定条件前,所有权仍归出卖人。
法律分析:
(1)动产买卖中,若当事人无特别约定,物品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给买受人,未交付前所有权归出卖人。例如日常的手机买卖,未交付手机前,所有权仍属于商家。
(2)不动产买卖中,需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后所有权才发生转移。未交付且未办理登记时,物品所有权归出卖人;即使已交付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所有权仍归原权利人。例如房屋买卖,即便已实际交房但未完成过户登记,房屋所有权仍属于原房主。
(3)若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对所有权转移有特别约定,如约定保留所有权条款,即使物品已交付,在买受人完成合同约定的特定条件前,所有权仍归出卖人。
提醒:
买卖合同中若对物品所有权转移有特殊需求,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相关条款;不动产买卖需及时办理过户登记,避免因未登记导致所有权未转移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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