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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质量问题怎幺谈补偿

时间:2024.09.11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924人
律师解析:
关于房屋质量出现的问题,购房者应当参阅购房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严格按照合同所规定的内容对比存在的质量问题,有权力要求房地产开发商依照法律程序对房产进行必要的修复及相应的经济补偿;若是由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未能达到设定标准而导致无法成功交房或者房屋交付使用之后,经过严格检验发现其主体结构质量确实存有严重问题的,那幺,购房者有权选择退房处理。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质量瑕疵担保责任】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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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瑞轩律师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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