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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购买合同纠纷归哪个管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090人
律师解析:
关于商铺交易产生之纷争,其监管职责一般交由目的地的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这些部门在法律框架内尽力进行调解工作;如果调解无果,则依仲裁协议中的条款,请求仲裁机构做出正式的裁定;对于仲裁结果持异议的当事人,可径直向商铺所在地区的全权法院提起有关诉讼。依据我国现行的《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因合同纠纷以及涉及其他财富利益的争议,亦可依据该法提请仲裁解决。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对于已提交至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纠纷案件,只要适宜进行调解的,应先行展开调解程序;对调解过程中的当事人主动表示不接受调解者,可不经调解而提起诉讼。最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亦有提及,买卖合同乃是一种出卖方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买方,后者以支付相应价格为条件所达成的交易协议。
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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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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