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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返租怎么挽回损失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817人
律师解析:
您有权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解除商铺租赁合同,并且要求对方归还已经支付的租金及其他相关费用。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即《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以及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的规定体现出:当任何一方采用欺诈手段,使得与之签订合同的一方基于真实意思表示订立的合同在思想上发生错误之后所签订的,那么被欺诈者有权利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对这一民事法律行为加以撤销;此外,如果民事法律行为因为无效、被撤销或者被确定为不产生效力等原因而导致行为人因为该行为得到的财产无法恢复原状或者恢复无意义的情况下,则应对因此而受到损失的一方进行全额补偿;如果存在过错一方,还应该负担赔偿责任以弥补对方由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最后,如果是由于双方都有错造成此次事件,双方应各负其责。值得注意的是,法律对于此类情况另有规定的话,将按照其具体说明执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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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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