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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问题由哪方维修

时间:2024.09.11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260人
律师解析: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细则,若建筑物在交付之日起三十个自然日后被确认存在产品质量问题,则该责任应由建造者或开发商自行承担并加以修理。然而,若发现此类问题的确切时间已超出上述期限,那么您可能需借助法律手段来寻求问题的妥善解决。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房屋交付后,买受人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的,应当及时通知出卖人。通知期限自买受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质量问题之日起计算不超过三十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后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要求退货、换货、修理、重做或者退费。”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综上所述,如果房屋交付后发现质量问题,开发商需要在30日内承担维修责任。如果发现问题后超过30日,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外,根据《合同法》,如果开发商未履行合同义务,需要承担因此给买受人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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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瑞轩律师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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