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物权法》细则,若建筑物在交付之日起三十个自然日后被确认存在产品质量问题,则该责任应由建造者或开发商自行承担并加以修理。然而,若发现此类问题的确切时间已超出上述期限,那么您可能需借助法律手段来寻求问题的妥善解决。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房屋交付后,买受人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的,应当及时通知出卖人。通知期限自买受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质量问题之日起计算不超过三十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后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要求退货、换货、修理、重做或者退费。”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综上所述,如果房屋交付后发现质量问题,开发商需要在30日内承担维修责任。如果发现问题后超过30日,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外,根据《合同法》,如果开发商未履行合同义务,需要承担因此给买受人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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