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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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权益纠纷诉讼费通常按照房产价值来计算。具体收费标准是:如果房产价值在1万元以内,诉讼费为50元;如果房产价值在1万元至10万元之间,诉讼费按照2.5%的比例递增计算。比如,房产价值为5万元,诉讼费为125元(50+450);房产价值为10万元,诉讼费为3125元(50+450+5000)。在提交诉讼状后,法院会立案并通知当事人缴费。诉讼费由原告预交,法院判决后,由败诉方承担,如果双方都有责任,则由双方分担。诉讼费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公平处理房地产权益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若所购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交付后核验不合格,购房者有权解除购房协议并获得经济补偿。这保障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购房者在保修期内发现房屋质量问题,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开发商作为房屋质量的责任主体,必须履行保修义务。购房者在购房前应了解保修期限及责任范畴,以减少纠纷。房产质量纠纷处理涉及责任归属判断和索赔流程,需依法评估各方责任,并遵循相应法律程序。

涉及房屋质量问题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原告需为与案件有直接利益关联的公民,明确被告身份,并提出具体明确的诉讼要求及事由。符合规定的,属本院民事诉讼范畴且在本辖区,可依法起诉。

新建房屋存在严重质量缺陷,可主张最高50万元赔偿金。保修期内,卖方应负责维修;若卖方逃避或延迟,买方可自主或委托他人修缮,费用及损失由卖方承担。购房者应依法维权,确保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