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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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开发商违约涉及建筑产业时,相关处理监督工作通常由当地的建设管理局或委员会等行政机关负责。购房者有权依据契约要求开发商履行义务,如果开发商不执行,购房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严重违约的情况下,购房者甚至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各方都应遵守合同条款,以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关于商铺延迟交付之违约金计算办法,通常须遵从交易双方事先所达成的明确约定为准则,但同样需基于实际遭受的损失作为依据,不宜过高或者过低。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交易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均可就一方违约时根据具体情形向另一方偿付特定金额之违约金作出详细规定,亦可对违约行为导致的损害赔偿额计算方式进行精心设计。

开发商违约需按合同约定赔偿,金额或按实际损失确定,但不得超过30%。如约定违约金与实际损失不符(低于则可增加,过高则可减少),受害方有权利通过法律途径调整。

若开发商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产,您可向我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求助。建议向开发商发出书面催告,要求其履行交房义务并赔偿损失。若三个月内仍未交房且无合理解释,您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款及利息,并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开发商违约可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投诉,合同纠纷可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全国城市商品房预售,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预售管理,市、县级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