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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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商品房买卖合同因各种原因被判定无效时,尽管按揭贷款合同作为独立法律文件并不会自动失效,但购买方作为消费者,仍拥有选择权,可自主决定是否解除按揭贷款合同。这一权利应得到法律的明确保障。毕竟,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双方的权益,一旦主合同无法履行,继续执行从合同显然违背了合同的目的和公平原则。因此,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下,购买方有权解除按揭贷款合同,并应得到法律的支持。

当商品房买卖合同因各种原因被判定无效时,尽管按揭贷款合同作为独立法律文件并不会自动失效,但购买方作为消费者,仍拥有选择权,可自主决定是否解除按揭贷款合同。这一权利应得到法律的明确保障。毕竟,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双方的权益,一旦主合同无法履行,继续执行从合同显然违背了合同的目的和公平原则。因此,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下,购买方有权解除按揭贷款合同,并应得到法律的支持。

若房地产开发商将同一套房屋售予两人,则从主观意识层面可以判断此举具有虚假广告的意图,故而在特定条件符合的前提下,有可能被认定为构成了合同诈骗犯罪。有如下情况发生时,如以非法获取为目的,在签约与履约环节中,通过欺骗手段积聚对方的经济财物且达到一定数量的,将进行惩罚。

房地产开发商若存在明显的欺诈意图,进行“一房二卖”行为,在满足法律条件时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骗取财物达到一定金额者,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购买者在房屋买卖协议中可要求出卖人双倍返还定金或按协议支付赔偿金,但赔偿上限为实际损失的30%。若无详细规定,购买者可要求退还购房款及利息,出卖人需承担最大为购房款两倍的赔偿责任。保障双方权益,维护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