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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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房屋首付款后,业主有权选择放弃购房。但如因个人原因退房,需承担违约责任。首付款为预付款,可取消合同并退款。但如因业主个人原因放弃购房,需支付违约金以补偿卖方损失。

如果购房人因不可抗力或开发商严重违约,如未按规划建房或逾期交房,可依据合同和法律规定合法解除合同,不担责。若无解约权,解约即违约。此时,购房人应首先查阅合同,看是否有解约条款。通常开发商合同少有此条。 其次,尝试协商解除。资金困难时,可通过沟通给予适当赔偿,多数开发商可能同意。若不行,只能逾期支付等违约行为迫使开发商解约,但需承担违约责任。建议先审视合同规定。

若房地产开发企业隐瞒商品房真实状况导致购买方误购,购买方可依法向法庭或仲裁委员会提起诉讼,要求解除购房协议、返还定金或首付,并寻求实际损害赔偿。但购买方必须在知悉撤销权之日起一年内提起诉讼,否则将丧失相关权利。签订购房合同五年后未主张撤销权,此项权利将依法消灭。

购买者完全有权利选择退货。买家可以与卖家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进行解约,或是依照合同中的条款规定或法律规定的条件出现后对卖家发送退货通知书,在通知书送到卖家手中之后便可成功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相应的退货手续。

购房者有权决定是否退房。可与售楼人员协商解除合同,或在合同中约定退房事宜,等待法定解除条件出现后发退房通知。若未达到退房条件,通常不得退房;强行退房可能面临违约风险并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