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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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降价引发的违约责任如何界定在探讨和解决地产开发商所采取的价格调整策略是否被认定为实质性违约时,我们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如果这种情况确实导致了购销合同无法如期产生预期的经济效益,或者由于无法避免的外部因素影响而致使合同目标难以达成,那么,购房者将有权利主张解除这份已经签订的交易合同,并且寻求返还已购买的房产。

若开发商逾期未交房,购房者能否撤销合同并退款取决于买卖合同的具体条款。若合同明确约定了交房期限和违约责任,购房者可依约解除合同并要求退款。如无明确约定,购房者需先书面催告开发商,若后者仍未履约,则可依法解除合同并要求退款。

在购买房产过程中,如果不幸遭遇到虚假宣传或欺诈行为,当事人有权采取多种措施来维护自身权益,包括行使合同变更权、撤销权、解除权以及主张误付费用的返还权利等。我国相关法规明确指出,若一方当事人采取欺诈手段,致使另一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愿的前提下达成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的一方即有权利通过寻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的帮助,以撤销该项不公正的协议。

作为原告,您需向开发商所在地或合同指定地的法院提起诉讼。携带诉讼状、证据及相关文件至法院,完成立案审查。法官将在七日内回复立案结果。若立案成功,法院将启动调查并按法定程序审理,普通程序案件应在六个月内结案,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

若开发商发生了违约行为,在双方当事人已就相关事项做出明确约定的情况下,违约责任通常应按照购房合同中所规定的数额进行赔偿。然而,若这部分内容被双方当事人所忽略或者表达不够清晰,那么按照实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便是可行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