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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问题业主该怎么维权

时间:2024.09.11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361人
律师解析:
1、若遇到产品质素问题,请首选寻求开发商协助,因其为购买方提供了直接的法约约束。开发商不仅是商品住房的生产商及销售商,更需要肩负最终承诺商品住房品质之重任。开发商对于已发生的购房者的损失赔偿方面,会依据具体质量问题依法追究责任单位的赔偿责任
2、倘若开发商未能给予妥善解决或您对此结果并不满意,您有权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组织权威认定或者向建筑行业监管部门提出投诉要求。同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业主还可行使个人权利,直接委派具有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质的机构对住房状况进行相关鉴定,其出具的鉴定报告将成为民事赔偿问题中有力的证据支持。
3、若以上方式均无法获得有效解决方案,购买方可依据现行适用法律和自身实际需求,以诉讼方式向开发商发起申诉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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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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