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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有无质量问题找谁

时间:2024.09.11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214人
律师解析:
若您在购买商品房后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建议您先与相關发展商取得联系。究其因由,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存在着明确且紧密的合同关系。最大程度上讲,开发商不仅是商品房的生产商也是销售商,因此他们必须负起商品房质量的最终责任。一旦开发商同意赔偿,他们将进一步根据质量问题的类别及合同约定向相关责任单位寻求庇护。
假如开发商未能予以妥善处理或者您对他们给出的解决方案并不满意,当事人便有权利向相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书面申请以获得帮助认定,同时也可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诉投诉。值得注意的是,住户可以选择直接委托具备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房屋进行相应的鉴定,而其所出具的鉴定结论则可被视为民事赔偿的有力证据
此外,当事人还可考虑通过提起仲裁或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向人民法院正式发起诉讼来解决问题。若以上所有途径仍然无法妥善处理此事,那么购房者可以依据现行法律法规以及自身的切实需求,采取针对开发商的法律行动。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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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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