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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未办证属于哪条违约

时间:2024.09.11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018人
律师解析:
在不具备不可抗力情形下的各项因素中,若发展商未能如期完成房屋交付事宜,则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具体而言,自逾期之日起至60日内,发展商应根据每日万分之三的比率向业主支付违约金;若逾期时长超过60天,则业主可依法选择解除购房合同,获得退还已付房款的权利,同时能额外享受到由发展商按照已付房款百分之五的比例支付的违约金补偿。当然,如果业主仍然愿意继续履行购房合同,那么发展商将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比率,按照每日的比例不断增加违约金的支付给业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第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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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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