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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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有权申请撤销购房协议。双方可协商解除,或按合同条款及法律规定提交退房申请。售房方收到书面通知后,协议即解除并启动退房程序。购房者应了解相关规定,确保权益得到保障。

当然可以选择退回。首先,购房者是享有与出售方协商一致来解除合同的权利,也可等待双方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出现之后,向出售方发送正式的退房通知以确认退房的意愿。其次,如果有关退房的相应条件未得到满足则通常无法实现退款,倘若强行退房,恐怕将产生违约的风险并需支付违约金。

退款是可能的:一是购房者与卖家协商一致,签署解约协议终止房屋交易;二是合同内或法规规定的退房条件出现后,向卖家发出书面退房通知,通知到达即解除买卖合同。若不符合退房条件,退款无法进行,强行退房将构成违约,需支付违约金。

购房者可与出售方友好协商结束销售协议,或依据合同、法律规定提出正式退房通知来终止房屋销售合同并退房。如未符合退房条件,通常无法退房,强行退房可能面临违约责任并需支付违约金。

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消费者可选择退房,应通过友好协商或遵循合同中的退房条款发送正式退房通知书来解除合同。如未达到退房条件,通常无法退房,强行退房可能违反合同约定,带来法律后果包括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