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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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双方可首先进行友好协商寻求最适宜的解决方案。倘若该房屋尚处于保修期限内,则开发商理应承担起修复工作上的义务。当然,若购房者选择自我修复,也请确保维修方的费用清单清晰,以便开发商能够按照协议履行相关赔偿责任。若房屋质量问题属于其他特殊场合,理应对案情加以认真分析,以确定最佳的处理方式。

面对房产质量问题,若影响居住功能,您有权要求开发商负责修复或解除合同并索赔。若问题未至严重,开发商应主动修复。如开发商拖延或拒绝修复,您可自行或委托他人修复,相关费用由开发商承担。

对于延期交付房产所导致的赔偿问题,我们建议将违约金设定为按照每日延误向买方支付相当于买卖总价格百分之零点五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当当事人认为约定的违约金过高并要求适当降低时,应以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害的比例达到30%为原则进行相应调整;而在另一方面,如果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低且要求提高时,则应根据违约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来确定最终的违约金数额。

在与房地产开发商协商维修事宜未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住户可以选择以下三种应对措施:首先,尝试直接与开发商沟通,争取通过和解方式解决问题并实施必要的修复工作。其次,如协商失败,可自主联系第三方专业维修机构进行服务,相关费用应由开发商负责。最后,若前述途径均无效,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该协会将依法介入并协助解决纠纷。

若房屋质量问题非业主或物业责任,通常由施工单位负责。业主应在保修期内向开发商提出维修需求,逾期则自行承担费用。应先确认保修期限,如未过期可投诉至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积极沟通开发商并申报相关部门进行检查。如需评估,可委托专业机构或由法院指定。仅在承重结构变化或卖方违约时,方可解约退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