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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房子后悔了怎么退房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040人
律师解析:
购买者在面临如下情况时,方可能依法行使退房权责:首先,经实际测量所得面积和合同所约定面积的差额超出绝对数值的3%;其次,发展商未能按照承诺日期交付房产;再者,如发展商擅自改变规划、设计从而影响到房屋的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乃至朝向等关键信息;此外,若发展商在出售房屋前尚未获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又或者,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或者该问题严重影响到房屋的日常使用功能;最后,包括但不仅限于产权过户手续无法顺利进行、购房者所需贷款申请未获批准以及合同双方无法就付款方式达成共识等在内的情况出现之时,购买者均可行使退房权责。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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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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