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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纠纷怎么维权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185人
律师解析:
在购买房产的过程中遇到法律纠纷并非罕见之事,许多消费者并不清楚应当向何种机构寻求解决之道。在此情形下,针对购房纠纷应向哪些部门提出申诉便显得尤为关键了。以下,我们将为您详细讲解关于购房纠纷投诉的相关信息。当涉及到购房民事诉讼时,通常情况由当地的人民法院主动行使管辖权,然而遭遇合同纠纷之后则显属人民法院的专属管辖范畴。理解各类纠纷的性质并准确判断管辖机关的重要性不容忽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具体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具有处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职权,除非民事诉讼法另有特殊规定。故此,针对公民间普通型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依法由基层人民法院主导审理工作。如公民针对他人提起民事诉讼,按照民法典则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受理;倘若被告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方存在偏差,同样应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负责处理。总的说来,若涉入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进行处理。然而,对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而言,其管辖规定不应参照一般性规定,而应该采纳人民法院的专属管辖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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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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