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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安置房回购政策的内容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058人
律师解析:
对于返还原址安置房的购买协议的制定原则,必须是在公正且经过充分协商并达成共识后签署。
近期,各地政府纷纷推出安置房购买的新政策,明确要求以自愿参与为原则,对先前拆迁过程中产生的过量安置房实施回购。
所谓“安置房”,即是国家在面对城市道路建设以及其他公共服务项目时,为了对受影响的拆迁户提供住房保障与妥善安置所创建的房屋。
也就是说,由于城市建设规划、土地开发等因素导致拆迁现象发生,从而为被拆迁者或者承租人提供的用于居住和使用的房屋。
依照我们国家法律规定,在办理好安置房的所有权证书之后才能进行转让交易,这个时候的过户流程与普通商品住宅房相比,并无本质差异。
而被安置的对象主要是城市内的业主拆迁户,同样也包含通过征地拆迁获得房屋的农民。
伴随着城市建设进程的日益加速,地方政府正积极努力地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以满足不断扩大的拆迁户群体的需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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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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