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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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满足相关法律法规与合同协议要求的前提下,购买房产的消费者有权依据合约的具体规定,向房产开发方寻求违约赔偿。若在合同条款中未对相关事宜做出明确规定,则可根据违约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害情况进行判断,并在此基础上确定相应的违约赔偿金额。然而,违约赔偿金的上限不得超过实际损害额的百分之三十。

若开发商违约拖欠房产证,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依据购房合同条款,开发商应在房屋交付后特定期限内办理房产证。若因开发商原因未履行义务,应主动承担违约责任。购房者应积极维权,确保权益不受损害。

房产购买方有权依合同条款要求开发商支付逾期违约金;合同未明确时,可根据违约情况评估实际损失,并据此设定违约金,但金额不超过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双方应合理协商,确保权益得到保障。

购房者需按合同向开发商讨取违约金时,应依据合同条款。若合同未明确违约金细则,购房者可根据合同原则和实际损害程度自行断定,但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百分之三十。双方应依法处理,保障购房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