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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交了押金又不买了能退不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382人
律师解析:
若满足以下任意一条情形,则可索回押金:(1)合同条款经修订:在双方即将签署合同之时,若合同中的各项约定无法取得一致共识。例如,合同中涉及的价格、房屋类型以及面积等事项与认购书存在不同解读,均视为出卖方已构成违约。如此,消费者便有权要求返还定金,并可能获得双倍赔偿;(2)附带退定金补充协议:如在交付定金前有附加补充协议。即使买受人决定放弃购买该房产,一旦已签署补充协议,便需依据补充协议内容退还定金;(3)上家将已预定房屋出售给他人:如开发商未经告知而将已预定房屋转让给他人,此举构成开发商的欺骗行为。消费者同样有权要求撤销先前的预订,并请求退还定金及其他赔偿;(4)未达到销售标准:如果所涉项目尚未取得相关权属证明或销售许可证。在此种内部认购情境下,依法为未达销售标准的合同,由此产生的争议需由开发商独自承担,消费者有权要求无条件全额退还定金;(5)由于第三方面原因:如因政治环境变化、自然灾害阻碍项目推进等不可抗力因素。此种情况下,买卖双方均无需担责,消费者仍可行使权利要求退还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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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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