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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变烂尾楼怎么办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098人
律师解析:
若住房工程不幸沦为烂尾楼,且发展商已然宣告破产,此时,您可依法行使申报债权人权益的权力。然而尚未陷入如此困境,倘若发展商仍然存在,而且住房工程经过多次催告后满三个月,但仍不能按期交付,作为购房者,可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解除双方达成的房屋买卖合同,同时,依法追究发展商的法律责任,主张赔偿经济损失。根据我国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明确规定,任何一方均应严格遵守合同条款,任何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都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以及支付赔偿损失等方式。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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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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