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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问题怎样维权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977人
律师解析:
关于建设工程中遇到的房屋质量异议及相应处理方式的话题,首先要清楚的是,当存在相关约定时,应按照该约定执行;若双方并无明确约定的话,那么协议便具有优先适用性;假如在此基础上仍然无法达成共识,可考虑申请第三方调解来处理问题;然而若调解也不能解决问题,则可选择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若有关方在合同中已制定了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亦可以依照这些条款选择向指定的仲裁机构提出申请。除以上情况外,国家相关部门亦制定了其他法律规定以提供更多解决途径。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的规定,任何合同其具体内容及其条款均由各方协商决定,通常包括以下八个基本要素:(1)合同主体的姓名或名称以及居所;(2)合同涉及的标的物;(3)标的物的数量;(4)标的物的质量标准;(5)交易价格或报酬的计算方式;(6)合同履行的时间和地点;(7)合同主体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8)解决合同纠纷的方法,当事人可参考各类常见合同的示范样本来编制符合自身要求的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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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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