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咨询该律师关于深圳商品房延期交付是否合法性的法律探讨购买房产出现逾期交房的情况,这并不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规定的违法行为,然而它却被视为一种违约行为。如若由于不可避免的因素(不可抗力)或双方在购房合同时已约定的其它特定原因而导致的延期交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尽速通知到每一位购房者。
若存在延期交付房屋的状况,可作如下考量:首先,如延期交付房产,在经过合法有效催告后,出卖方能在合理期限内交付的情况下,购房者无权主张解除买卖合同,然而其有权向出卖家提出支付延期天数对应的违约赔款的诉求。其次,当出卖方未遵守约定的交付日期,经过合法催告后仍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履约的情况下,但却提供了适当的延期交付原因,在此种情形下,购房者无需解除购房合同。
关于房屋交付逾期八个月是否构成违约的法律探讨延期交付房屋便构成违约行为,然而关于逾期的确切时限,法规并无明确的强制性要求。房屋买卖合同乃是当事人对购房权益与义务的详细规定,其中关于违约的时间亦为双方所共同协商确定。若一方未能严格依照约定履行其应尽之义务,则视为违约行为,从而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该行为显然违反了法律规定,在房屋交付过程中,必须经过严格的质量检查确保各项指标均符合标准。若一方当事人未能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其应尽的义务或未达到协议所约定标准,应该承担起补救违约行为并赔偿另一方经济损失等相关责任。
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却擅自调高房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房价的急剧攀升导致了开发商未能如约履行合同条款,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界定,当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在履行自身合同义务的过程中出现了违约或未按合同约定执行的情况,他们都必须要继续承担起相应的义务,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符合合同要求,或者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等形式来承担其所应负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