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租赁合同的主体为三方
当事人,即出租人(买受人)、承租人和出卖人(供货商)。承租人要求出租人为其融资购买承租人所需的设备,然后由供货商直接将设备交给承租人。其法律特征是:
融资租赁:
1、与
买卖合同不同,
融资合同的出卖人是向承租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瑕疵
担保义务,而不是向买受人(出租人)履行义务,即承租人享有买受
人的权利但不承担买受人的义务。
2、与租赁合同不同,
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不负担租赁物的维修与瑕疵担保义务,但承租人须向出租人履行交付租金义务。
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享有什么权利?
1、因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的义务产生索赔的权利。
2、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
3、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4、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
财产损害或者
人身伤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5、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到期的租金,对经催告承租人在合理的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享有
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八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于租赁物的经营使用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出租人未取得行政许可不影响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三十九条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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