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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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未过户买卖协议有效,但是签订完买卖合同未办理房产过户登记的,购房人不拥有房屋的产权。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审理房地产案件,应尊重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解决买卖纠纷的首选是通过平等协商,力求双方让步达成共识。若协商无果,可请求第三方调解,如国企上级主管部门。调解不成,可依据合同或事后协议提交仲裁机构裁决。最终手段是诉讼,通过法院寻求司法救济。整个过程应避免行政干预,确保公平公正。

房屋买卖合同只是进行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的证明文件,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所以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不以登记为有效要件。

只要出卖人是房屋所有权人,双方自愿订立书面合同的,房屋买卖合同就成立、生效,但房屋买卖需进行产权过户登记才产生权属变更的法律效果。产权过户登记是履行房地产买卖合同、实现合同目的的行为。

房屋买卖协议的法律效力独立于房地产过户。签署合同后未及时过户,购入方无房产所有权。尽管物权变更需登记,但合同效力不受影响。卖方欲反悔,可诉诸法院保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