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广州
公租房新政策为:来穗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可以以家庭名义申请,也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来穗时间长、稳定就业的中低收入来穗务工人员、高级技能人才或受表彰、获荣誉称号的来穗务工人员,可以申请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
法律依据:
《来穗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试行)》第三条
来穗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可以以家庭名义申请,也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每个家庭确定1名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
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仅限于其在广州工作或居住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第四条
以下两类来穗务工人员,可以申请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
(一)来穗时间长、稳定就业的中低收入来穗务工人员。
(二)高级技能人才或受表彰、获荣誉称号的来穗务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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