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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租房新政策

时间:2024.09.08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896人
律师解析:
广州公租房新政策为:来穗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可以以家庭名义申请,也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来穗时间长、稳定就业的中低收入来穗务工人员、高级技能人才或受表彰、获荣誉称号的来穗务工人员,可以申请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
法律依据:
《来穗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试行)》第三条
来穗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可以以家庭名义申请,也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每个家庭确定1名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
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仅限于其在广州工作或居住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第四条
以下两类来穗务工人员,可以申请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
(一)来穗时间长、稳定就业的中低收入来穗务工人员。
(二)高级技能人才或受表彰、获荣誉称号的来穗务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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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双律师

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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