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买卖二手房房屋维修费一般由
卖房人交。卖房人作为原房主,在首次
购房时已缴纳
房屋维修基金,二手房转让时,如有结余的维修基金,则随
房屋所有权过户给新户主,即购房人。原房主没有缴全之前的维修基金的,可以和新户主协商剩下部分的补缴主体。
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条
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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