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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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二次交易及维修费用通常由前任房主负责。原始房主在购买时已支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公共区域和设施设备的维护。二手房交易中,剩余维修基金随房产转移给新房主。如原房主未足额缴纳,可与新房主商议补缴责任。商品住宅和售后公有住房的维修资金交付、使用、管理和监管均遵循此规定。此资金专用于公共部位和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二手房公共维修基金通常由原房主缴纳。房屋所有权变更时,原房主需向新房主说明维修基金交存及余额情况,并提供证明文件。如原房主未足额缴纳,双方应协商补缴责任。全额支付情况下,费用随房屋所有权转移。具体责任因地域和协议而异,建议买卖双方深入探讨并明确条款,避免未来纠纷。

二手房过户不需要交维修基金的,一套房子只收取一次维修基金。维修基金又称"公共维修基金""专项维修基金",是指住宅物业的业主为了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事项而缴纳一定标准的钱款至专项帐户,并授权业主委员会统一管理和使用的基金。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